房地产税试点暂缓? 抱歉,假的!
来源:平湖房产网(www.ph-fc.com) 2021-12-22 17:29:00
摘要:言之凿凿,更是让不少吃瓜群众信以为真。
最近,有关于房地产税试点的最新消息刷爆了网络。
“房产税草案已经删除”、“房地产试点区域和细则取消”、“房地产税暂缓5年”等,诸如此类的表述和解读在房产销售个中介之间流传甚广,甚至部分自媒体还煞有其事拿来解析。


而下边这份海报,截图还带上全国人大官网,言之凿凿,更是让不少吃瓜群众信以为真。

我们追溯一下2个月前,房地产税试点最重要的一则信息是10月23日全国人大官网这么一条内容:

记得当时新闻出来,石破天惊,同样上热搜,尤其里边提到“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授权试点期限为5年”这些内容,都算得上是这几年有关于“房地产税”最为详尽且实际的推进动作了!
笔者对于房地产税这一话题一直颇有研究,当时第一时间写过文章预测(传送门:也谈「房地产税试点」的几点判断),后续也在线下分享会讲过有关于房地产税试点的一些内容。而这一次有关于房地产税的谣言之所以散播的那么快,是因为制造谣言的源头,列举了12月13日全国人大官网上一则财政部部长刘昆的说明内容。

(仔细看这图,记得圈重点)
在这则内容里头,草案主要内容确实分成了一二三四,而之后又有人拿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里面有关于对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里头写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第三条。(诶?怎么是删除决定草案,不是决定删除?好吧,不要在意这个细节,很多人选择性忽略……)接着很多人上下一对照,决定草案里第二第三条是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确定的内容,最后得出结论——房地产税试点暂缓了!
为了更好地打脸造谣传谣者,我来到了全国人大官网,找到了2021年第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通过目录,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找到有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决定》、《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三篇内容。

虽然文章的排布顺序是《决定》在前,《说明》和《报告》在后,但仔细看内容,就可以知道这三则内容正确的时间线:



10月19日,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刘昆部长做了《说明》;
10月22日,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出了《审议结果报告》;
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决定》!
换言之,在《2021年第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其实是将整个10月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决定》的诞生经过进行了全面记录,通过记录,我们得以回顾,原来在草案时候还有过这样那样的内容,后来哪些内容经过商讨给去掉了,哪些内容得到了明确。所以不存在什么说取消就取消,说暂缓就暂缓的内容。因为草案该删除该调整的内容,某种程度上早已翻篇,该让大家看到的,已经在《决定》中给出了答案。而我们在10月份看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才是会议通过的最终版本,也是官方的最终定调!因此,2021年12月,有关于房地产税试点的表述并没有变化,参照的依据依然还是10月23日官宣的《决定》。当然,谣言的产生必然事出有因。或许是因为下半年整个地产行情略显萧条,一些地产人亟需提振士气,重振信心,所以炮制出这样一些假新闻。但我还是希望,整个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大家多一份真诚。以清晰逻辑阐述利弊换来的客户信服,一定比制造恐慌套路客户,走得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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