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浙江省政府网站公开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
其中,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需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需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达到15%以上。
在文件末的附件中,明确注明了: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12个,包括:杭州市区、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区、瑞安市、湖州市区、嘉兴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义乌市、台州市区。
其他重点发展城市共25个,包括: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诸暨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区、舟山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丽水市区。
在城市分布方面,计划量超过10万套(间)的设区市有:杭州市33万套、宁波市21.3万套、金华市15.4万套、嘉兴市13.7万套、温州市13.1万套;在年度安排方面,计划2021年建设筹集17万套、2022年20.8万套、2023年22.4万套、2024年26.6万套、2025年33.2万套。
此外,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文件一方面是明确省级财政结合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官方的解读中,《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的住房“新物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正式诞生。
为加以区分,以下内容为笔者个人解读:
保障性租赁住房其实并不是新鲜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出台,明文提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参加过笔者上个月线下分享会的朋友可能还记得,我分享过这样一张图片,各地为响应号召,都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对比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与其他地方相比,“十四五期间”浙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定的是最高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种解读是,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本身财政收入较高,所以要起到非常好的表率作用。这种说法乍看没毛病,但事实上,2020年全国各省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排名中,排第一的是广东省12922亿元,其次是江苏、浙江、上海,均在7000亿元以上。排第五的山东只有6500亿出头。所以论财政“富裕度”,浙江只能排第三,同是“江浙沪三兄弟”,浙江为啥抢个保障房建设的第一名呢?
而我的另一种解可能更接近真相。那就是跟“房地产税试点”打配合!
我们知道,这回房地产税试点城市,浙江的呼声非常高。而房地产税加速落地,一方面可以抑制对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打击空置住房,增加住房供给,缓和住房矛盾。只是,上述这些逻辑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实打实的让投机客感受到持有多套房产,成本高到兜不住了。如果他们持有的房子本身不愁租,那么将税收转嫁到租客身上,恐怕是这些人的应对之策。
你每年多收我2万的税,我就把一年的租金提高2万,这样一来房地产税试点,租客反而最遭殃,这就成了一个BUG,这显然不是高层乐意看到的局面。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可以保证房屋所有人难以将税收全部转嫁给租户,你租金提高我租客可以去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于提前修复房产税试点过程中会出现的BUG。
理解了这一点,浙江建设12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远见就显现出来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令房屋所有人难以将税负全部转嫁给承租人,从而保障房地产税改革稳房价的效果。真可谓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通过这件事,我认为(当然仅仅只是个人观点),浙江成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的概率越来越大,几乎没有悬念。而人口净流入的12大城市会有几个第一批次入选,或将成为接下去最值得关注的点。
租客春天或将到来,而炒房客的日子真的不好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