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人才分类的变化,按照《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嘉人社〔2020〕67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适用人才分类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公积金〔2019〕60号)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嘉公积金〔2020〕31号)文件、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等四类人才今后申请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时对应分类调整如下:
已按原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认定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对应以上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享受对应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未涉及调整内容仍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嘉公积金〔2019〕60号)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嘉公积金〔202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人才分类认定参见我市人社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