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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这些内容买房时候不注意,哭的就是你!

来源:平湖房产网(www.ph-fc.com)  2021-01-05 16:28:00

摘要:《民法典》中的许多内容,与房地产息息相关。



01

2021年到了,不同于往年假期时间带着朋友去看房,今年我选择宅家研究《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接下来,一切都以民法典为准,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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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好奇,为什么这部《民法典》值得我们这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学习?

因为这是新中国***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更重要的是,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这部《民法典》可谓包罗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因此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中的许多内容,与房地产息息相关。


02

首先很特别的一条,就是《民法典》新增了一个全新的权利——居住权

我们都知道,买一套大产权房,产证办出后,房主拥有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而在《民法典》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中,用了整整一章的内容(第366条—第371条),详细阐述了一个新概念——居住权。

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举个例子,张三的父亲早年丧偶,如今年事已高,找了个老来伴李阿姨。张三父亲想着自己百年之后,自己这套房子是要留给儿子张三的,又担心李阿姨老无所依。现在《民法典》出台后,张三父亲就可以把房子产权留给儿子,但是通过设定居住权的方式,让李阿姨继续居住在张三父亲的房子里,直到李阿姨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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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三父亲来讲,这当然是***的安排;对于李阿姨来说,她可以在张三父亲去世后继续居住,而且这个居住权仅限于她个人使用,李阿姨的子女也无权继承。


只是对于张三来说,接下去可能面临这样尴尬的境地:拥有一套房子的房本,但房子里住的是一个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李阿姨。这套房子出租不了,更难以出手——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哪个冤大头愿意花钱去二手市场买个自己根本没法住进去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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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法典》居住权整个一章的内容都非常重要,以后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多个心眼,看这套房子里面是否被赠与别人居住权;从伦理角度,也要求子女多多关注家中老人,谨防这些孤独的老人被“忽悠走”居住权,未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03

《民法典》中,还对二手房交易中,客户“跳单”做出了约束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这一章,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人,明确了哪些情况该拿费用,哪些情况不可以。

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介绍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名房产中介,帮助想要买房子的李四到处找房,看了不少房源,***在卖家王五这里一套商品房这里犹豫了很久,双方也进入了磨价格阶段,但***终不了了之。几天后张三再联系李四,李四闪烁其词***说自己不考虑买房了然后挂断电话。后来张三无意中发现,李四与王五在看房那天趁自己不注意互留联系方式,之后已经跳过他完成房子的过户交易,逃避掉了本来应该给张三的中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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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现在《民法典》内容,中介张三只要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便客户存在跳单行为,但依法,他们依然应该向给他们提供媒介的张三支付报酬!

所以,妄想着利用完中介就跳过,白嫖中介服务的一批“精明人”,算盘恐怕以后要落空。

这既是对房产中介的保护,也是对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契约精神的一种宣扬。有利于整个二手交易更加规范,也让行业更加健康和透明。


04

《民法典》中,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办理过户,有了全新的规定。

过去,张三买了套房子假设这套房子值100万,然后张三拿着这套房子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跟银行借了70万出来;后来张三要把这套房子以120万卖给李四,李四说咱们一手交钱一手过户。那这时候张三就必须先想办法把银行借的70万补上,然后银行解除抵押,再然后他们才能按流程办理过户,张三从李四那儿收到钱后又要把先前想办法借的70万还给别人……一通操作,借还借还,徒增不少工作量和人情债。


而在本次《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十七章第406条,做出了新规: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地产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简单理解,张三跟李四二手交易,张三这不欠着银行70万贷款嘛,根据《民法典》新规,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这房子虽然现在设立着抵押,但是现在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无非卖房子时候,张三必须通知银行,自己现在有这么一番操作。这之后李四的款给到张三后,张三再拿着这个钱偿还银行抵押贷款的70万,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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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研读《民法典》时候,这则内容让我很震惊,某种程度上,《民法典》这条新规,直接影响,其实是帮助房产抵押人把拆借、过桥一类性质的短期贷款给省略掉了。长期来看,其实是对使用杠杆进行买房、投资者的一种非常友好的条例。

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这条内容背后还有隐患,例如一手房领域,一些不靠谱的开发商,前期把房子集中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同时又把商品房拿来卖,***债还不上直接跑路,这房子抵押权在银行,业主又掏了真金白银,到时候就麻烦了。当然,我认为,具体实施细则肯定有更进一步的完善,我们也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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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有人把这则条款解读成 卖家张三的房贷接力给买家李四还,我认为这种解读是错误的。但不可否认,未来二手房的交易量会随着这条新规大幅提升。


05

除了以上几条外,还有方方面面大家感兴趣的内容都能在《民法典》找到答案:

诸如:
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第359条);
租房租期不超过20年(第705条);
买卖不破租赁(第725条);
配偶婚内出轨送小三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第663条、第1091条);

甚至***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小区业主集体维权小区内会所被侵占的问题,也能在《民法典》找到答案: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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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读书时候,有句话叫做: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步入社会后,发现除了数理化,社会是个复杂染缸,***难直视的是人心。

后来在B站看视频,法学网红罗翔老师的一句话让人醍醐灌顶:

为啥要建立法律意识,学点法律知识?

只因为法律在你我生命中,包括但不限于买房卖房这个领域,都能成为***强有力的武器

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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