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湖街道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暂行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将《当湖街道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暂行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有序实施农民住房改善行动,着重破解当前农民住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引导满足农民对住房改善的多样化需求。平湖市发布了《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刚性住房要求得到有效保障,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有序疏解。
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管理,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初心行动的实施意见》,《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性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置换对象: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n”点以外的,自愿选择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或货币置换的农户(家庭户)。
(二)置换面积:包括标准面积、优惠价面积、市场价面积和市场调剂价面积。
(三)置换价格:公寓房标准面积部分,按置换基准价并结合层次系数结算(不包括地下建筑、道路、绿化等设施);优惠面积部分,按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的80%结算;市场价面积部分,按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市场调剂价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上浮50%计价结算。
其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扣除置换公寓房标准建筑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按照置换基准价予以货币补偿。
(四)置换方式:农户选择公寓房方式集聚的,原则上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协议,公布置换方案,明确公寓房交房时间、地点、户型。
(五)置换计划:根据农户报名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并分批有序落实解决。公寓房置换需大于供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保障无房户和危房户(D级)。
(六)置换程序:主要有申请、初审、核准、公示、签订协议、腾空交房、选房和交房。
(七)原房合法面积确认与奖励
(八)过渡政策
(九)其他:规定了置换的公寓房自交房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交易,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