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我市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明确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价格的通知》(平建〔2015〕96号)文件,对于2014、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房补贴实行差级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13元、14元。
2017年,我市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公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平建〔2017〕34号)文件,公租房补贴仍然沿用了上述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沿用至今,在当前市场房租高涨的情况下,多数公租房保障家庭反映即使获得租赁补贴,也很难在市场上租到房源,公租房现行补贴标准略显不足。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是针对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4元提高至17元进行补贴;二是针对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3元提高至16元进行补贴;三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原每月每平方米10元提高至12元进行补贴。
(二)公布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是针对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进行补贴;二是针对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进行补贴;三是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进行补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邵雁,联系方式:0573—850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