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新平湖人注意啦
今天这件大事与你有关!
昨天(8月13日)下午,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平湖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起草了《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注意
1.本办法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
2.实行自愿申请、联合审核、公开公示制度。
3.实行定量择优保障。根据我市建设局每年公告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户数等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在公布的租赁补贴户数内由高到低享受,积分相同的,以申请时间在先者优先。
4.每户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保障,享受时间***长不超过36 个月。
5.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小伙伴们,记得一定要先申请才有福利哦~)
壹 |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发放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均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均在5 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均在1 年以上。
3.积分达到100 分以上。
4.在本市租房居住,且所租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准入规定。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产(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和厂房等)。
6.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未享受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其他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再强调一遍,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贰 |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其他有效的积分证明材料。
叁 | 申请地点及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如实完整填写《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积分申请表》,并一次性提供积分所需材料。
肆 | 审核公示发放程序
1.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申请时间截止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积分材料移交至市建设局。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申请人确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2.对符合要求者,由市建设局将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内。
以年度集中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起始月为补贴资金开始计算月(含),每6 个月发放一次租赁补贴。
3.根据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人员现状,市建设局每6 个月应对享受租赁补贴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停发补贴。
备注:申请人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离开本市工作、居住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市建设局并办理租赁补贴停发手续。
文件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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