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市有关部门联动对城北路一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给予妥善安置。
该被征收房屋位于当湖街道城北路45弄1幢2单元302室,房屋面积74.87平方米,车库面积9平方米,于2017年纳入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根据征收政策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多次约谈协调,但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户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报请,平湖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该户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但该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8月1日上午,经再次约谈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市有关部门联合力量,公证物品保全后,于11:30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12:30该幢房屋完成整体拆除。该房屋为城北45弄房屋***一户被征收户。根据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将该户安置至三港嘉苑,房屋基础生活设施已保障到位,相关后续工作将由工作组继续跟进。该户司法强制执行后,城北路入口东侧,北至老法院基本实现房屋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