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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规出台|听说,各镇也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了?

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2019-08-02 09:20:34

摘要:近日,我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文件

近日,我市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文件,以“保住房、抓完善、促发展、惠民生”为中心,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划重点!!],进一步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全面推进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公租房保障模式,适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并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二是公租房保障扩大至城镇住房困难户,并将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对象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三是公租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含)”调整至100%;

四是推进公租房房源管理从“政府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并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推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五是对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提升退出管理效率,促进房源循环利用。

同时,配套出台《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19〕77号)文件,对我市现行公租房政策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将原办法中“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城市居民户口(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条件放宽至各镇,将城镇无房户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是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将原办法中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含)”调整至100%;

三是适度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将原办法中“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类保障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资格,自愿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提高至1.6倍;

四是针对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梯度保障。新增“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如申请家庭成员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如申请家庭成员有退役军人或从事公交驾驶、环卫工作相关证明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2倍发放”内容;

五是实施实物配租租金减免政策。对于承租公租房并缴纳差异化或市场化租金的承租家庭,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减免额度分为70%和50%两个档次,切实减轻承租家庭经济压力;

六是对公租房定期审核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定期审核的时限及内容。

注:《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及《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19〕77号)文件,将自2019年8月18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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