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建设局、嘉兴港区建设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和收件材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规范,逐步有效化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潜在风险,保障预售资金合理使用,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出现延期交房甚至烂尾现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一直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保障全市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项目顺利推进,我市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加大对申报商品房预售项目的检查力度。每年定期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办对本市监管银行、开发企业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预售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技术操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确保开发企业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已售项目资金入账和合同备案情况,对监管项目售楼部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售楼部公示的销售情况与监管账户入账资金有差异的,督促开发企业限期整改。三是形成联动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相关部门形成联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管购房人的首付款及贷款,确保房款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把预售资金支出关,要求监管银行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拨付资金,确保监管项目如期建设。
《通知》中除了强调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外,还首次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预售资金中超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另外,《通知》特别提出开发企业必须为每个监管账户办理一台对应监管银行的POS机,并绑定监管账户的规定,以此提醒市民在打款前要确认打入的账户是否为监管账户,从而降低交易风险,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