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先贷先转”“谁发放,谁受理”的办理原则分期分批、就近受理商转公业务。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民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二代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所购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房,申请人家庭未申请或已还清个人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必须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尚未结清,本人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民需要带齐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等材料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支取的39个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商转公业务,贷款审批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电话0573-85061807或拨打12345热线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