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是农民一项***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广大农民来说,何时能拿到农房不动产权证书,也成为他们关心关注的事。
昨天,记者从市农房不动产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平湖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制定颁布实施。
细则明确,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 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一致、一户多宅、依法自愿的原则。第七条明确,办理农村住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已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房屋已竣工且符合规划;已完成权籍调查并取得相应成果。
那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一般按 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呢?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规定,一般程序分为10个步骤,即申请(含询问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质量安全保证)、地籍及房屋测绘调查(可前置)、测绘调查结果公示、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记公告、复审(核准)、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房屋质量安全、宅基地或房屋超 面积、后期加层建筑、宅基地补办审批面积标准、层高低于2.2米的建筑、镇街道同意建造的超面积房屋、符合规划及竣工证明材料”等问题,在此章节中进行了明确:申请人需在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房屋质量安全保证;超面积、后期加层和政府同意建造超面积等不予确权、只在登记材料及证书附记栏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标注;宅基地补办审批面积标准按房屋建造时的人口数及政策文件确定;层高低于2.2米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符合规划及竣工证明材料参照平政办发〔2015〕98号《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分三个时间段并根据平湖实际简化提交材料证明。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房不动产权确 权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有关政策意见,为我市顺利开展农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