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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来源:中国·平湖门户网站  2018-04-10 09:13:58

摘要: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是农民一项***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广大农民来说,何时能拿到农房不动产权证书,也成为他们关心关注的事。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权是农民一项***基本的财产权利。对广大农民来说,何时能拿到农房不动产权证书,也成为他们关心关注的事。

昨天,记者从市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平湖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制定颁布实施。

细则明确,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一致、一户多宅、依法自愿的原则。第七条明确,办理农村住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已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房屋已竣工且符合规划;已完成权籍调查并取得相应成果。

那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一般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呢?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规定,一般程序分为10个步骤,即申请(含询问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质量安全保证)、地籍及房屋测绘调查(可前置)、测绘调查结果公示、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记公告、复审(核准)、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房屋质量安全、宅基地或房屋超面积、后期加层建筑、宅基地补办审批面积标准、层高低于2.2米的建筑、镇街道同意建造的超面积房屋、符合规划及竣工证明材料”等问题,在此章节中进行了明确:申请人需在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房屋质量安全保证;超面积、后期加层和政府同意建造超面积等不予确权、只在登记材料及证书附记栏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标注;宅基地补办审批面积标准按房屋建造时的人口数及政策文件确定;层高低于2.2米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符合规划及竣工证明材料参照平政办发〔2015〕98号《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住房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分三个时间段并根据平湖实际简化提交材料证明。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有关政策意见,为我市顺利开展农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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