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浙江省推行住宅全装修等工作实际,根据推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18年3月15日起(含当日),签订商品房(含全装修住宅)预售合同、现售合同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2008年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在于: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增加***条“商品房性质”,以区分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中,要求写明分阶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在附件一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 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二、明确了计价方式。合同上设置总价、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可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销售和使用承诺”中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三、明确了交付条件。交付时全装修住宅必须取得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也约定了全装修住宅内相关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等交付条件。
四、明确了设计变更。合同规定,全装修住宅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导致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变化、室内楼梯变化、层高降低等重大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五、车位与车库。新版合同对车位车库进行单独约定,包括位置、价格等,老合同第四条关于车位车库也是有约定的。
六、保修标准。新版合同还提升了保修标准,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从不低于2年提升到不低于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