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我市房管处联合当湖街道、公证处等单位(部门)在祥和小区、洁芳东区和阳光嘉苑共发出5份公共租赁住房清退通知书,要求将房屋腾空、退还。此5户系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原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因均为单人户且保障对象已死亡,根据《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联审,取消保障资格,并依法实施清退。
近年来,我市在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同时,紧抓公共租赁住房“能进能出”的退出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通知》(平建〔2017〕3号)、《关于公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平建〔2017〕34号)等文件,全面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的差别化管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制度,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等情况的变化,调整货币补贴或配租租金标准,从而实现公 共租赁住房的按需保障以及梯度退出、缓步退出,其中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货币补贴对象停发补贴,实物配租对象要求腾退,在搬迁期满拒不腾退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