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感谢房管处,感谢你们的帮助,谢谢!谢谢!”我市低保户楼佳杰在缴纳了每月1元的公租房租金后激动地说道。
今天,我市楼佳杰、王雪萍两户低保家庭在房管处抽取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我市***的保障性住宅小区——阳光嘉苑。为方便群众,使保障家庭“跑一次”办结,抽签现场直接提供租赁合同签订服务,保障家庭抽取房源后,即可签约。
同时,为切实降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今年1月4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规定,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缴纳租金标准由1.3元/平方米/月降低为多层住宅1元/月、高层住宅2元/月,租金按套计算,不计面积。因此,两户抽取多层房源的低保家庭每月仅需缴纳公租房租金1元/月。此外,公租房实行年审制度。经年审确认保障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按照收入标准收取差异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