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房管处组织人员利用两天假日对拖欠租金 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进行上门催缴,并根据我市今年出台的《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通知》,向部分承租户发放租金调整通知单。同时,房管处还对保障性住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以便于下一步保障性住房管理。本次催缴工作主要涉及共计10幢28梯79户住户,共发放调租通知单69户,欠租通知单79户。
近年来,为强化公租房后续管理,确保住房保障租金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房管处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
一是利用收缴租金、房屋维修等时机,耐心向承租人 宣传公租房相关政策以及各项优惠措施,提高承租人缴纳租金积极性;
二是定期通过电话提醒承租户缴纳租金,同时通过当面沟通、通知等形式,对未及时缴租的住户进行催告。对欠租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其欠租行为的利害关系;对走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告知违规使用问题,并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到位。 三是对恶意欠缴租金的承租户,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予以正式函告,明确其缴交租金的责任义务。对屡催拒缴的承租户,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缴。 延伸阅读: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的收取标准实行差级化: (一)符合当年实物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多层住宅缴纳标准为1元/月,高层住宅缴纳标准为2元/月,租金按套计算,不计面积。 (二)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或经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搬迁期内租金按原标准缴纳。在限定期内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以下三类处置: 1.经住房保障联审小组审核,申请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按照收入标准实行差异化租金: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内市区低收入的,多层住宅租金标准为1.3元/月.㎡,高层住宅租金标准为2元/月.㎡。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的,多层标准租金为5元/月.㎡,高层租金标准为6元/月.㎡。 2.经住房保障联审小组审核,认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条件但确系无自有住房的,实行市场化租金,多层租金标准为10元/月.㎡,高层标准为1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