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7〕18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平湖市林埭镇工业园区内 | 4163.4 | 工业用地 | ≥2.2 | ≤60% | / | ≥10% | 50年 | 40 | 198 |
2 | 平湖市乍浦镇老沪杭公路南侧、金海洋大道东侧 | 39984 |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 1.0-1.4 | ≤35% | <24米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166 | 25822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号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2号地块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方式为:本次挂牌出让第2号宗地设定土地上限价格,当2号地块溢价率达到90%时锁定限价,转入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最大者为中买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6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0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5:30时。
2、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如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交纳,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号地块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9340101040010832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110810038654020073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