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7〕1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5:30时。
2、本次出让宗地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交纳,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9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商业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110810038654020073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