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放住房保障补贴229.59万元,其中:发放2017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42户,补贴金额34.99万元;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8户,补贴金额151.2万元;发放军转干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2户,补贴金额43.4万元。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情况实行每月每平方米14元、13元、10元标准进行差级化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货币购房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