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嘉兴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分别针对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的经纪机构和存量房(二手房)服务的中介机构提出不同备案要求。同时《办法》明确,取得的备案证书在嘉兴全市范围内通用,机构无需在五县两区重复进行备案。
《办法》鼓励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针对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数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且专门从事存量房(二手房)服务的中介从业人员,明确由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通过考核的,核发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首次培训预计在6月下旬组织。
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制度和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有利于维护我市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