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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平湖市独山港区凤舞路西侧、港城路南侧等10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05-19 10:20:26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7〕8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平湖市林埭镇华丰村村部北侧

584.1

仓储用地

≤1.2

≤45%

/

≥10%

50

12

53

2

平湖市新仓镇平廊公路北侧

4369.8

工业用地

≥1.2

≤60%

/

≥10%

39.29

40

191

3

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村26组,金穗路东侧

17159.0

工业用地

≥1.27

≤60%

/

≥10%

50

160

800

4

平湖市曹桥街道勤安村9组,野丁公路东侧

1193.8

工业用地

≥1.0

≤60%

/

≥10%

47.07

12

55

5

平湖市曹桥街道勤安村12组,嘉兴陈达箱柜有限公司南侧

1990.0

工业用地

≥1.2

≤60%

/

≥10%

50

20

94

6

平湖市曹桥街道艾伦家具南侧

13018.0

工业用地

≥1.2

≤60%

/

≥10%

50

120

594

7

平湖市独山港区港兴路西侧、海涛路南侧

12347.6

工业用地

≥0.6

35%-60%

/

10%-20%

49

132

659

8

平湖市独山港区海港路东侧、海兴路南侧

13693.7

工业用地

≥1.0

35%-60%

/

10%-20%

50

130

622

9

平湖市独山港区凤舞路西侧、港城路南侧

10953.3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2.0

≤30%

<40米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000

4929

10

平湖市独山港区虎啸路东侧、港城路南侧

12984.7

批发零售、城镇住宅用地

≤2.0

≤30%

<40米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200

5844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8号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9-10号地块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15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7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5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9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15:30时。

21-8地块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有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0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1-8号地块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10号地块如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人:吴先生      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号:901101800200001137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商业银行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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