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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了

来源:中国·平湖门户网站  2017-02-22 09:44:03

摘要:目前我市已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系统的开发、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从本月20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可持市民卡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至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该项业务。

  “听说医保余额现在可以给近亲属使用,我来咨询一下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昨天上午,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遇到了正在办理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的徐国强,他告诉记者自己患有心血管疾病,需要一直服用药物,每年的药品开销比较大,医保账户上的钱不够用。“听说可以用近亲属的医保余额,我老伴医保账户上的余额用不完,如果可以调剂给我用,那么每年就能省下不少钱。”徐国强说。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系统的开发、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已有46人进行了绑定,有16人次通过“家庭共济”支付了2523元医保历年账户。从本月20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可持市民卡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至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该项业务。

  “家庭共济”是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的历年个人账户可供其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在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时,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近亲属的范围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兄弟姐妹、祖孙关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亲属,同时双方必须都是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如果想要办理‘家庭共济’,绑定需要提供参保人员市民卡,近亲属关系相关证明资料,比如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或由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实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授权人签署近亲属关系承诺书。”社保中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不限人数,可授权一名或多名近亲属使用,而使用方只能被一人绑定。

  据悉,“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限定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不在共济范围内。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可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实行后,有望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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