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5〕27号)和《2015年平湖市住房保障新政策注意事项》的规定,经居委会受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收入及财产情况核查、市规划建设部门住房核查、街道初审,经平湖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联审,初步确定了2015年我市钟埭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15户、当湖街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133户。根据《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5〕27号)的有关规定,今日起在《嘉兴日报平湖版》、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官网(http://jsj.pinghu.gov.cn/)及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网(http://life.ph2009.com/web/sun/)对以上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申请条件及对应保障类型为:
一、具有城市居民户口,经市民政局、总工会核准登记在册的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持证达一年以上,即持证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无自有住房,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拥有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6平方米;以及虽没有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4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的经济困难家庭,并符合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少于16平方米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具体保障条件可对照《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