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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房管处  2016-12-14 15:02:36

摘要:

为了更好的实行“平五条”,同时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上月开始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响应,陆续有经纪机构前来咨询备案所需材料及备案流程。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所需材料有:备案申报表或续期备案申报表;申请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告或续期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出资证明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专职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个经纪人和3个协理以上);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

备案机构携带上述备案材料及原件前往登记,工作人员将当场核对材料,一般情况下初审通过的经纪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左右完成二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下发备案证书。同时,经纪机构新聘用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还需在网上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所需材料送往嘉兴住房保障局审核后邮寄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登记备案,以杜绝证书挂靠现象。

目前在我市备案成功的经纪机构已有两家,另有多家经纪机构已在准备备案材料。我处在审核阶段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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