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6〕16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南市路东侧 | 58753 | 批发零售用地 | ≤2.2 | ≤60% | <30米 | ≥10% | 40 | 10600 | 13220 | 该项目不得虚拟分割。其中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地下商业空间0.8万平方米),且不得分割销售,10年内不得整体转让。 |
2 | 平湖市当湖街道毓秀路南侧、新华南路西侧 | 67784.2 | 城镇住宅用地 | <2.8 | ≤30% | <60米,沿梅园路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 ≥30% | 70 | 24400 | 30503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须同时申请购买二宗地块,且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9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11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9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1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15:30时。
2、所有地块在2016年12月28日前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00万元自动转为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其余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1号地块设定集中式商业物业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
竞买申请人须按挂牌公告规定,交纳集中式商业物业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45000万元(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监管方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确认。),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6:30时,以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挂牌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交纳的该履约保证金,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若由于竞得人方面原因,导致集中式商业物业未能在2018年12月21日前满铺开业的,则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监管方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0万元,满铺开业时间每延迟1个月,另行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直至满铺开业为止,监管方累计扣除***金额为履约保证金45000万元。
竞得人缴纳的4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约定履约保证金监管的相关事宜。拒绝签署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5、交付土地: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及附 ·近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地块后15日内,出让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6、1地块商业项目主体封顶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2号地块住宅项目预售许可证。
7、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8、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