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规范准入、审核、分配等程序,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我市出台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湖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89号),进一步夯实程序公平基础。
根据文件,我市建立了由市府办、信访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平湖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平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指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审核、分配等工作。同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明晰了户籍、收入、房产、车辆等申请家庭信息审核责任单位,并完善了保障审核程序,对受理、审核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