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房管处在当湖街道阳光嘉苑、洁芳东区两个保障房小区,依法张贴了《关于收回张四宝等9户廉租住房决定的公告》,该公告在《嘉兴日报平湖版》同步刊出。此9户保障家庭均为单人户且原申请人已确认死亡,按照我市现行《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应依法予以清退。
今年以来,根据嘉兴市审计局审计意见,规划建设局经过细致论证,缜密复核,确认此9户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市住房保障联审小组研究决定,对该9户家庭实施清退。
为贯彻依法清退,4月11日房管处联合当湖街道、公安、公证处和物业公司向上述家庭发放了《清退通知书》,要求将所承租廉租房限期腾空、退还;8月22日,又发放了《收回廉租住房决定书》(平建房廉字[2016]1-9号),要求廉租住房住户于15日内腾空并退还房屋;本次张贴《公告》为清退行动的第三步,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觉进行腾空并清退。
下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清退的家庭,将依法提起司法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