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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成全市首例

来源:嘉兴日报社平湖分社  2016-08-02 09:49:55

摘要:

  7月29日,钟埭街道城西路288弄两名出租房房东因逾期未整改自家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2日,这是我市首例因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房东被拘留的案件。


  7月12日上午,钟埭派出所民警在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城西路288弄的李某家中,5层楼的房屋内,2楼以上4层划分为出租房13间床位16个。“人员住宿十分集中,屋内未配备***基础的灭火器和疏散标志,三层以上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绳,另外还在房间内设置灶台、摆放煤气罐等问题。”钟埭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另外城西路288弄的周某家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根据今年7月新颁布的《浙江省消防条例》要求,民警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并送达李某、周某手中,要求两人在7月19日前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了解到,房东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如果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房东将承担相关责任。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在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要求,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只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从民警前期检查的情况看,这两名房东违反了相关条例,应该及时作出整改,以确保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引起两名房东的重视。7月29日上午,当民警对李某、周某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李某、周某对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钟埭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周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切实消除全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市消防部门也提醒广大房东,要给自己的出租屋添置好应有的消防设备,对屋内人员的消防安全负起责任。另外,市公安部门也表示对没有通过消防检查,并拒不配合整改的出租房屋房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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