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25号)精神,自2016年7月25日起,我市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实施机构
平湖市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实施,平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乍浦镇(嘉兴港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管理,平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乍浦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乍浦镇(嘉兴港区)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内容
不动产登记具体办理内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窗口办事指南或平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
1.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当湖街道新华路与池海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6号窗口),办理全市(不含乍浦镇)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573—85631910。
2.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港区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乍浦镇天妃路929号人防大楼),办理乍浦镇(嘉兴港区)范围内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573—85582855。
四、不动产登记后原有证书效力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自2016年7月25日起,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平湖市范围内(不含乍浦镇)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含原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的房屋登记信息和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信息及档案资料),乍浦镇(嘉兴港区)范围内的档案查询业务由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港区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1.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施统一登记前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的查询。
2.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当湖街道朝阳路35号原国土资源局底楼南大厅)负责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实施统一登记前土地登记纸质档案的查询。
3.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当湖街道东湖大道597号)负责实施统一登记前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的查询。
4.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港区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负责乍浦镇(嘉兴港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施统一登记前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的查询。
5.嘉兴港区房地产管理处(乍浦镇天妃路18号)负责乍浦镇(嘉兴港区)实施统一登记前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的查询。
六、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无定着物的,根据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费〔1997〕2257号规定收取。
七、其他事项
2016年7月20日起,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中到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业务到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办理。2016年7月25日起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近段时间内,敬请不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合理选择时间办理登记。同时,由于实施初期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特此通告。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