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起,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7月25日起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
房地产 管理处自此将不再办理房屋登记,转为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房产交易备案业务仍到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办理。
为履行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便于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房屋交易当事人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
(二)房产主管部门受理确认申请;
(三)房产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符合条件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初始、转让、抵押)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