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管处对全市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采取每年定期联合检查和每月常态化监管相结合,将预售资金全程全额纳入监管,确保了项目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有效杜绝了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保护了购房者和施工企业的利益。
一是以销售套数与资金入账的对应关系为抓手,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管银行形成联动监督机制。每年定期对辖区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严管购房人的首付款及贷款,首付款、贷款审批放款后都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划转其他账户储存或直接支付开发企业。
二是协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督促项目监管银行严把预售资金支出关,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拨付资金,确保监管项目如期建设。
三是结合每月常态化监管将依法严厉查处开发企业在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交存、申请使用。尤其对新开楼盘,做到及时核查入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和约谈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个别逾期未整改的开发企业,将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停止该项目的销售。
截止2016年4月底,我市共有83 个预售监管项目,协议监管金额59.33亿元,将所有预售项目都纳入监管,实现预售资金监管全程全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