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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新凯路南侧等2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04-27 10:53:02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6〕6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 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新凯路南侧

60531.8

工业用地

≥1.0

≤60%

10-20%

50

550

2615

2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路南侧、新兴二路西侧

33333.4

工业用地

≥1.2

≤70%


10-20%

50

300

1424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3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5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3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5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65251530时。

2、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人:吴先生      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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