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房产网 > 资讯中心> 本地信息

我市调整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来源:房管处  2016-04-13 09:35:33

摘要: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及相应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我市出台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及相应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42号)。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统一建设的拆迁安置公寓住房上市交易等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房屋所在区位现行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实际统一按容积率1.5换算成的楼面地价)的10%补缴,计缴单位为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湖市现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公寓住房上市交易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标准

土地级别

住宅用地出让基准地价

(元/㎡土地)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公寓住房补缴标准

(元/㎡房屋建筑面积)

一级

3580

239

二级

2980

199

三级

1860

124

四级

1210

81

五级

870

58

六级

680

45


说明:现行住宅用地级别及区片范围、基准地价,由市政府2015411日公布执行。以后每35年更新一次,上述补缴标准从新的基准地价公布之日起同步更新。

 
















      通知印发前已购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有明确约定补缴标准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由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本网刊登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真实性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本资料涉及图片、音频素材均来自于网络,仅供文章渲染所用,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司删除。
关注房产微信
关注视频号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