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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新埭镇平兴公路东侧、界河南侧等1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04-06 10:35:58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6〕4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新埭镇平兴公路东侧、界河南侧

116405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1.1-1.8

≤50%

<100

≥2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000

9604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为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法人均可申请,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30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5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3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5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6551530时。

2、成交地块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18941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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