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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东侧、新凯路北侧等13宗地块

来源:平湖国土资源局  2016-03-22 10:14:25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6〕3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 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二路东侧、新凯路北侧

59999.8

工业用地

≥0.81

≤60%

10-20%

50

470

2250

2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明路北侧、SK浦项公司东侧

45570.3

工业用地

≥1.2

≤60%

10-20%

50

400

1942

3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平成路北侧

10000

工业用地

≥1.2

≤60%

10-20%

50

90

434

4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北路东侧 、新明路南侧

79918.2

工业用地

≥1.0

35-60%

10-20%

50

700

3405

5

新仓镇金沙路北侧、罗马中望公司南侧

3536.5

工业用地

≥1.5

≤60%

≥10%

40.43

30

142

6

新仓镇金沙路北侧、平廊公路东侧

2112.6

工业用地

≥1.5

≤60%

≥10%

40.43

18

85

7

新仓镇金沙路北侧、平廊公路东侧

1594.8

工业用地

≥1.5

≤60%

≥10%

40.43

14

64

8

独山港镇聚福西路与01省道交叉口

43745.1

工业用地

≥1.4

35-60%

10-20%

50

400

1969

9

独山港区集港路东侧、老海塘南侧

10651.1

工业用地

≥0.7

35-60%

10-20%

50

130

640

10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南侧、新兴三路东侧

38986.5

住宅用地

1.5

≤30%

40

≥30%

70

2200

10511

11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北侧、新兴三路东侧

19040.6

商务金融

≤2.0

≤40%

60

≥20%

40

500

2453

12

当湖街道东湖大道西侧、当湖街道办事处东侧

11520

批发零售

商务金融

≤2.5

≤30%

60

≥25%

40

680

3285

13

当湖街道虹霓集镇和合花苑、虹昌路西侧

1395.4

批发零售

1.1

≤50%

9

≥10%

40

40

188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9号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10-13号地块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0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64201530时。

21-9号地块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1-9号地块,11-13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10号地块如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11号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必须按照已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人:吴先生      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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