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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房屋交易契税优惠新政

来源:嘉兴日报社平湖分社  2016-02-26 09:35:49

摘要:

      近日,一直想再购买一套房子的市民金女士喜上眉梢,因为她注意到,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文件,从2月22日起,购房人即可享受此次的新政“红利”。

  昨天,记者从我市财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实施新政,购买人前往窗口缴纳契税已按新标准。具体契税新政为: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按照《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须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这次的新政减小了‘换大房’的成本。由于新政才刚实施,其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市房管处副主任周力说,市房管处紧急调整了房产拥有情况的证明制式,在原先的纳税申报出具“无房证明”的基础上增设“***住房证明”,主要是为财税部门提供纳税依据。目前,市房管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房产信息查询专属窗口,纳税人先到财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并填写查询单,再到房管处窗口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市房管部门将房产登记信息反馈给纳税人,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此外,记者从我市财税部门了解到,目前有较多市民来电咨询,尤其是很多2月初刚完成缴税的。但市民对于新政的了解需要过程,因此窗口的纳税人数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据了解,从2月22日开始办理契税业务的,符合要求的都可享受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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