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开始实施。按照《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须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为此,房管部门紧急调整房产拥有情况证明制式,在原先纳税申报出具“无房证明”的基础上增设“***住房证明”,为财税部门提供纳税依据。目前,房管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房产信息查询专属窗口231、232,纳税人先到财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并填写查询单,再到房管处窗口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凡符合政策规定的我处将房产登记信息反馈给纳税人,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契税优惠新政实施 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来源:房管处 2016-02-24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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