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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营业税“二税”调整新政22日起实施

来源:房管处  2016-02-24 09:43:33

摘要: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自2016年2月22号起房地产交易节契税、营业税“二税”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契税政策: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向财税部门了解,从22日开始,我市实施新政,购买人去窗口交纳契税起按新标准交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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