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成果分别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浙政函〔2015〕162号、嘉政发〔2015〕97号)。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实施评估和“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坚持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总体维持稳定为前提,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先后开展全市剩余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布局以及专题研究、多规融合等工作,并广泛征询公众、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科学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城乡扩展边界线等“三条红线”,有效落实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努力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等“三大”转变。
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有效缓解了我市新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和省级经济转型试点工作开展,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提供有力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