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征收指挥部了解到,我市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城南路1号地块4户居民被征收户强制搬迁的裁定。目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届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裁定书,组织执行有关裁定。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30日,我市向城南路1号地块40多户被征收户送达了《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被征收户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通过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绝大多数被征收户纷纷选择签约。然而,其中6户被征收户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任凭征收工作人员如何解释征收政策,他们提出的要求始终高于征收政策。为此,11月2日,我市向这6户被征收户送达了《平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对他们进行催告,要求其在10天时间内履行该决定。其间,其中2户被征收户在法律强有力的震慑下,选择签约;剩余4户法定期限到期后,仍未按要求履行该决定。为了加快整个地块的签约进度,促进公平公正,我市现已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这4户被征收户强制搬迁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