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5〕1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5号地块 | 93.1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77 | |
2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6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3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8号地块 | 108.6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0 |
4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1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5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2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6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3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7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4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8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5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9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6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0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7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1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8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2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9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3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0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4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1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5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2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6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3号地块 | 110.5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92 |
17 |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5号地块 | 6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55 |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4: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1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1—17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向当湖街道缴纳20万元开竣工及房屋建造按图施工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按期开工、竣工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并通过验收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违约的按相关规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5、出让宗地按现状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暗浜(沟)、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18941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