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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5号地块等17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11-27 09:59:25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5〕1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1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5号地块

93.1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77

2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6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3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8号地块

108.6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0

4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1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5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2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6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3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7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4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8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5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9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6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0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7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1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8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2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19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3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0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4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1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5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2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6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3号地块

110.5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92

17

平湖市当湖街道曹金小区25号地块

6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55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14: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1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1—17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向当湖街道缴纳20万元开竣工及房屋建造按图施工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按期开工、竣工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并通过验收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违约的按相关规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5、出让宗地按现状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暗浜(沟)、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18941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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