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现已开始,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市民可向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提交申请。据了解,今年正式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中的实物购房保障方式,改为纯货币补贴,同时租房补贴由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统一为公共租赁房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改为纯货币补贴
本月初,我市举行了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签。当天,206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完成了抽签选房。
通过不断探索,我市已逐步建立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销售、货币购房补贴、货币租房补贴“六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模式。截至目前,我市已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291套、配租廉租住房274套,发放各类住房保障货币补贴近2000万元。
虽然近年来我市通过实物购房的方式,使不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圆了住房梦,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弊端。如保障房建设的位置相对固定,没有选择性,特别是随着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一弊端日趋明显。为此在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上,我市将以货币购房补贴为主,取消实物购房,并将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租房补贴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我市不久前出台的《关于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购房补贴标准由2013年度的每平方米160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2800元。另外,租房补贴由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房补贴统一为公共租赁房补贴,并实施分类差级化补贴。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同时申请。原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租房补贴和廉租住房货币租房补贴的家庭全部需要重新申请。
2类情况3年内不得申请
据了解,目前2015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工作现已开始,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市民可向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提交申请。
据了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市民首先需先取得《货币购房补贴凭证》才能到市场上购买房子。而《货币购房补贴凭证》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不购则不能领取相应补贴,同时申请家庭不得购买直系亲属的、已列入当年征收计划的住房以及危旧住房。所购房屋必在当湖、曹桥、钟埭3个街道内,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小不得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且每户不得低于50平方米(60周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申请人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产权证时,必须告知开发商或者中介自己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并出具《货币购房补贴凭证》。”市房管处相关负责人说,申请家庭在办理完权属登记后,凭申请对象身份证、《货币购房补贴凭证》、加盖经济适用住房印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划建设部门,在签署不得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诺书后,就可以领取相应的货币补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家庭参加抽签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资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的,或是申请家庭领取《货币购房补贴凭证》后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购房,在3年内(不包括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