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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日趋完善

来源:房管处  2015-11-09 10:28:17

摘要:

     去年底,我市切实把握中央和省、市保障体系设计需求,出台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69号)文件,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着力构建渠道多样、层次合理、覆盖广泛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进一步梳理经适房、廉租房、经适房三者关系,先后出台了《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5〕26号)和《平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5〕27号)文件,对经适房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的申请形式、申请原则、申请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同时,由规划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价格的通知》(平建〔2015〕96号),确定2014、2015年经济适用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2800元,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按保障家庭情况实行每月每平方米14元、13元、10元的差级化补贴。三个文件的制定在政策层面确立了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运行的新机制,为并轨运行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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