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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处做好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使用、退还工作

来源:房管处  2015-10-24 09:45:40

摘要:

      根据《平湖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保修金。自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房管处始终规范开展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工作,截至到目前,共收缴住宅小区项目达170多个。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日渐受到关注,如何有效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住宅物业保修金的有效使用是关键。自***受益对象世纪名苑三期项目起,我市已有世纪名苑、北城丽景、锦秀庄园等7个住宅小区项目有效使用了住宅物业保修金,满足了小区房屋漏水维修、残疾人坡道不锈钢扶手安装、绿化补植等需求,实实在在地解决了老百姓身边******关心的民生问题。

      按照规定,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8年期满后,保修金须退还给开发商,截至目前,该处已协同物业管理处及时有效做好十个住宅小区项目的保修金到期退款事项,退付金额3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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