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民政局发布文件规定各地各级婚姻登记部门不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直是房屋登记收件中审核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为此办理房屋登记也必须做出调整以适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21日起不再收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如申请人申报属于单身的,应在申请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并签字声明。
房管处:办证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来源:房管处 2015-09-23 0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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