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市有关部门对城南路2-2-B地块***一户征收房屋实施了强制腾空拆除,至此,城南路2-2-B地块被征收户房屋完成全部拆除。今年以来,我市征收工作以地块清零为重点,在市征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在上个月相继啃下永丰路、加油站北侧等“硬骨头”后,本月按计划继续推进征收清零工作。
城南路2-2-B地块自2014年1月发布公告启动征收以来,广大被征收户积极配合,进展顺利,至发稿前仅剩马某1户未完成。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秉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制订征收补偿方案。虽经工作组多次商谈协调,但马某提出的安置要求明显不符合政策,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报请,我市作出关于马某房屋的征收补偿决定。该决定依据经公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诉讼告知等具体事项作了详尽安排与说明。补偿决定送达后,马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市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14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裁定后,工作人员又多次上门做马某工作,但仍未能达成协议。
市有关部门经慎重考虑后,对马某房屋实施强制腾空并拆除,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又向前迈进了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