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城乡规划管理办 法》经平湖市十四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予以印发,该办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嘉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定。从“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 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五部分出发,明确规定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定程序。
该办法将更好的服务于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将以先规划后建设、下位规划必须符合上位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平湖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