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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策

来源:嘉兴日报社平湖分社  2015-08-13 09:17:40

摘要: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管理再出惠民新政,不仅放宽租房提取政策,简化职工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额度,而且还下调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本次公积金调整新政策已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8月11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见到了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市某企业员工裴勤峰。“我买了套总价82万元的新房,首付付了22万元。”裴勤峰告诉记者,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恰逢新政策出台,原来需付房子***30%首付款24.6万元,按照新政策,仅需付16.4万元,夫妻俩打算付掉零头,剩余的60万元房款全部都用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这次新政中,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首付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刚性需求是购房主力军,这一政策将进一步减轻首套首次购房者的压力,并且大部分购房者都能受益,尤其是刚工作没多久、积蓄不多的想购房的年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高良根告诉记者,所谓首套首次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名下无房,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他特别提醒,首套首次首付***降至两成,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对于精装修住房和二手房不包括在内。

  “在日常受理的贷款中,市民大多都会首付40%~50%,很多经济条件有限的年轻人则会选择***的首付30%,现在降低到20%,则大大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工作人员沈旭告诉记者,从本月10日开始,已经有不少人打电话来咨询公积金政策了,由于目前我市新开盘的楼盘不多,大多是咨询公积金如何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

  按照新政策,调整了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据悉,我市前几年就开始执行《嘉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职工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地必须要无房。“现在只看缴存地有没有住房,降低了提取门槛。”高良根说,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较多,现在公积金政策提取手续也进一步简化,细化了提取限额。据了解,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因之前政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复杂且要求严格,申请人数并不多,今年1至7月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金额约22万元,预计新政策实施以后,该金额将会大幅增加。”高良根说。

  据了解,今年1至7月份,我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525笔,资金发放累计4.45亿元,发放总额居嘉兴五县(市)两区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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