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平湖市物业管理处与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多次沟通对接,于近日达成一致意见,对我市住宅 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实行与民用同价。
凡我市住宅小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用水的,这部分水费按居民非一户一表到户价格收取,具体标准为:常规水2.1元/立方米,深度水 为3.3元/立方米。此标准按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较之前的物业服务用水与商业用水同价的标准降低了近50%,大大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
目前,北城 丽景项目已按具体操作办法提交申请,水务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后实行新用水标准,并退还自2014年1月1日至审核期间的水费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