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房产网 > 资讯中心> 本地信息

我市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水与居民用水同价

来源:物管处  2015-07-31 09:05:31

摘要: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平湖市物业管理处与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多次沟通对接,于近日达成一致意见,对我市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实行与民用同价。

      凡我市住宅小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用水的,这部分水费按居民非一户一表到户价格收取,具体标准为:常规水2.1元/立方米,深度水为3.3元/立方米。此标准按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较之前的物业服务用水与商业用水同价的标准降低了近50%,大大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

      目前,北城丽景项目已按具体操作办法提交申请,水务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后实行新用水标准,并退还自2014年1月1日至审核期间的水费差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由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本网刊登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真实性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本资料涉及图片、音频素材均来自于网络,仅供文章渲染所用,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司删除。
关注房产微信
关注视频号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