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规划先行,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全力推进农民建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优化农民建房规划空间。通过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妥善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解决长期以来土地规划空间不足导致的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在坚持保障民生原则,专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指标,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满足全市各乡镇未来3-5年农民建房用地空间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统筹单列安排一部分空间指标,保障近期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建房空间,并结合调整完善工作,做好后续发展空间预留,不断增强规划实施的弹性。同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1+X+N”村庄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等工作的相互衔接,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是妥善安排农民建房指标。一方面,通 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周转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途径,自行挖掘和安排一批用地指标。2009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已立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4个,先后落实安置搬迁农户近8000户。同时,在我市建设用地供需持续紧张的用地高压态势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我市部分农民拆迁安置用地、渔民上岸以及危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另一方面,通过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和抢险救灾用地指标等途径,向上争取和落实一批用地指标。2014年省厅专项下达我市100亩农民建房专项指标,我市全部安排用于急需农民建房项目,并积极向省厅争取,落实我市新一轮规划实施以来首 个获得省级规划预留指标、计划指标及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等三项省级指标的项目,通过两期实施共可搬迁农户2400余户。
三是优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全 面实施“个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道审批(委托)、市管农转用”的审批新模式,实行“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快农 民建房审批速度。同时把农村居 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供地审批权限和发证审核权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国土资源所缮证、发证,做到宅基地审批、发证不出镇街道,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办事。